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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乡镇公立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规范乡镇公立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昨日(4月15日),记者从成都市卫生局获悉,卫生局相继出台了两个文件。《成都市乡镇公立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指导方案(试行)》,对乡镇公立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内容进行了规范,确定了乡镇公立卫生院应向服务人群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具体项目,包括卫生信息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康复、计划生育等10大方面,共计55项具体工作,明确卫生院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与其他公共卫生单位的分工合作项目。
《成都市乡镇公立卫生院医疗诊疗目录(试行)》则明确了乡镇公立卫生院可开展的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治疗检查、医技诊疗类、普外手术项目、中医诊疗类等319项基本医疗项目,不能开展规定项目以外的医疗诊疗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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